第(1/3)页 先前在流放路上,祝如如跟吴通财他们打好了关系。 有时候猎到体型稍微比较大的猎物,祝如如都是去跟吴通财借刀,吴通财几乎不会拒绝,甚至还主动帮他们宰杀。 只需分点肉,或者给点好处就行。 如今到了昌亭县,他们作为罪民,说句不好听的,他们连买菜刀的资格都没有。 最多只能允许他们拥有那种短刃的匕首。 没有大刀,这只野鹿就不是那么好处理了。 “如如,这野鹿要不要拿到镇街去卖掉?”唐清兰朝祝如如询问。 祝如如摇了下头,“这是我们来这里猎到的第一只猎物,另外我们现在也很缺吃的,官府给我们发的粮食恐怕吃不了几顿,还是留下吧。” “那这野鹿……要怎么处理?”唐清兰又问。 祝如如垂眸盯着地上的野鹿。处理她倒是能处理,给她一把稍微锋利点的石刀她都能将野鹿给分解了。 就是,她有点担心自己手法太专业了,会不会把唐清兰他们吓到? 之前在路上,她虽然也处理过鱼、兔子、山鸡这些,但是还没有当着他们的面处理过这么大的猎物。 而且有了冯伯和孟怀宴的加入之后,祝如如就没怎么动过手了。 要么是冯伯处理,要么是孟怀宴处理。 “要不然让我来试试吧!” 冯伯也没处理过这么大的猎物,心里没多少底,不过还是硬着头自荐。 祝如如却拒绝道:“不用,我来就行了。” 想了想,祝如如最终还是决定亲手上。毕竟这么大只野鹿,没有大刀的情况下,别人可能都处理不好。 “娘,先准备一些水吧,还需要烧一些热水。” “好,娘这就去打水过来。” 唐清兰听得祝如如说她来处理,整个人都怔了怔,不过一想到之前祝如如用根簪子就能把鱼、兔子处理好。而且那手法那般干脆利落。她便什么也没多说了。 “需要的水不少,我跟你一起去吧!”祝如如道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