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吕星看到这的时候,忍不住说道:“我靠,琅哥,这家伙以前就有猥亵幼-女的案底啊。” 许琅也是皱了皱眉头,他看着杨荣伟七年前的关于猥亵幼-女的卷宗,陷入了沉思。 七年前,杨荣伟猥亵的幼-女叫季海娇,当时,小女孩只有八岁,正在博阳县的一所小学上三年级,季海娇父母在其只有三岁的时候就离婚了,她由其母亲杨紫菲抚养长大。 因为离婚了,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子,生活比较艰难,而杨紫菲为了抚养女儿长大,就在小县城的一个餐馆当服务员,小女孩遭到杨荣伟猥亵的时候,刚好是星期五的下午,当时,因为店里工作忙,客人多,杨紫菲无法脱身,加上季海娇上学的地方距离她上班的地方不远,小女孩认识路,她就没有去接孩子放学。 等到店里忙完之后,她这才意识到女儿还没有来店里找她,这让杨紫菲很担心,于是,就离开店里去找女儿了,结果,在寻找一番之后,在距离餐馆两条街的地方,找到了躲在角落不停抽噎的女孩,小女孩看到妈妈来了,一下子就扑倒其怀里,开始嚎啕大哭起来。 杨紫菲在一番安抚之后,这才开始询问女儿发生了什么,而小女孩也把自己遭遇的事情告诉了杨紫菲。 通过季海娇的讲述,杨紫菲这才知道,原来,在小女孩放学之后,因为自己没有去接她,而她刚好碰到了住在她们家隔壁的邻居杨荣伟,就跟着杨荣伟走了,在来到这里的时候,杨荣伟把小女孩摁倒在地上,强行脱掉小女孩的裤子,进行了猥亵,而小女孩感到很害怕,就开始大哭大闹起来,当时,是下班的高峰期,来来往往的人很多,杨荣伟被小女孩的叫喊吓到了,而周围总是传来过往行人的脚步声,于是,在小女孩开始喊叫之后,她就落荒而逃了。 季海娇因为受惊过度,她不敢离开这里,只是躲在这里,不敢动,因为她不知道杨叔叔会不会再次回来,所以,就一直等在这里,直到杨紫菲找到她。 杨紫菲在得知自己的小宝儿被隔壁的邻居欺负了,她想也没想,就带着女儿直接去了派出所报案,而派出所的民警在给小女孩检查了身体之后,发现小女孩确实遭到了猥亵,于是,就立即立案调查,迅速的来到了杨荣伟的家,把其躲在家里的杨荣伟当场抓获。 杨荣伟在落网之后,因为之前有过盗窃和传播黄色录像而被处罚的经历,他在面对审讯的时候,一开始拒不交代,说自己确实去过学校门口,巧遇了季海娇, 他看到季海娇一个人放学,杨紫菲没有去接她,他是杨紫菲的邻居,就好心接小女孩放学。 平时,季海娇和杨荣伟的关系还不错,毕竟,大家是邻居,低头不见抬头见的,自然熟悉,小女孩嘴馋了,想要买零食吃,可是,杨荣伟身上没有带钱,不给小女孩买,小女孩就生气了,开始大喊大叫,说自己猥亵了她,自己不想惹麻烦,就离开了,把小女孩一个人丢在那里没管。 根据杨荣伟自己的说法,他只是出于好心接小女孩放学,而小女孩因为自己没有给她买好吃的,就污蔑自己,自己很冤枉,说的他自己才是受害者一般。 可是,警察不是傻子,更何况,他们已经给小女孩检查了身体,处-女膜虽然还完整,但是,外-阴确实有遭到猥亵的痕迹,小女孩内-裤都有破损,在小女孩大腿根部也发现了很多淤青,面对杨荣伟的说法,警察自然不信。 当警方拿出这些证据之后,再加上杨紫菲和季海娇的指认之后,杨荣伟这才承认了自己确实猥亵过季海娇,而根据他的交代,他之所以这么做,主要是因为白天在家里看了黄色录像带,而他又是一个单身汉,没有媳妇,也没有女朋友,在看到小女孩季海娇的时候,脑海当中就浮现了************当中的情节,出于好奇,他就想尝试一下,于是,就猥亵了季海娇。 根据杨荣伟的交代,警方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,果然在其家里发现了相关的************,也就认可了他的作案动机,案件调查的很清楚,很快就把杨荣伟移交给了检察院进行了起诉。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,杨荣伟因猥亵幼-女,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,并且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赔偿金,而杨荣伟本人也当庭认罪,没有上诉。 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,杨荣伟就被送到了监狱服刑,直到两年后,刑满释放,出狱,然后,就没有更多的记载。 在杨荣伟的七年前的卷宗上,还有他的照片,照片上的杨荣伟很年轻,毕竟,那时候他二十三岁,正是一个少年,他的脸上还带着些许的稚嫩。 从照片上看,杨荣伟那个时候比现在还要帅气,看着七年前的照片,在看看现在的照片,许琅发现,刚才再监控上看到的哪个男人,正是杨荣伟,不过,现在的杨荣伟要比七年前要成熟很多。 ———— 弄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,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很多了。 许琅找到陈晓红一家人,告诉他们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,让他们暂时先回去,等有了结果,第一时间通知他们。 陈晓红他们本来是想一直在CSY等着的,但是,看到女儿周佳美那困顿的神色,他们犹豫一番,就同意了。 在把陈晓红他们送走之后,许琅立即联系了罗佳妍,让其回到CSY。 等到罗佳妍回来之后,许琅就带着罗佳妍开车赶往博阳县,去杨荣伟的老家进行调查走访,询问一下当地的警察,打探一下杨荣伟自从五年前出狱之后,都去了哪里,做了什么,另外,许琅还想见一见七年前的受害者季海娇和其目前杨紫菲。 第(2/3)页